安徽明光市建设局原局长受贿34万元获刑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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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6: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9月17日电(江泓)安徽省明光市建设局原局长袁秀中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明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秀中于1998年6月任明光市建委主任,建委更名为建设局后任局长,其在担任主任及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款34.1万元,并为他人牟取不当利益。
1998年至2002年,建筑商张某某向袁秀中贿赂人民币226000元。2002年至2005年,个体建筑开发商韩某先后六次送给被告人袁秀中现金85000元。2001年至2002年,建筑商史某、赵某分别送给被告人袁秀中人民币10000元和20000元。袁秀中均予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