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在香港举行 272名考生参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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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16:20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9月17日电(记者吴小军)国家司法考试9月17日到18日首次在香港举行,272名香港考生参加了此次考试。 在香港举行司法考试是国家司法部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的建议而做出的决定。香港居民今后将不再需要前往内地参加此类考试。
17日,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和专程前来的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丁露等在开考前一小时,前往三个考场之一的观塘地利亚修女纪念学校,并对考试的安排表示满意。 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主办,同一时间在内地多个城市举行。根据去年1月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司法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在内地有限地执业。 今年来自港澳及内地的考生总人数达24.4万。 本周初,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吴志强获得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成为首名获广东省批准在内地执业的港澳居民。他1994年在深圳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香港近年来一直加强与内地司法界的交流,以上海——香港律师实习计划为例,今年以来有40多位来自上海和香港的律师,分期分批到对方的法律工作单位学习和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