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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出现2户非法煤矿县级工商局长将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20:53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9月17日电 (记者刘砺平) 山西省工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展开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专项执法行动,明确职责,强化属地监管,基层工商所辖区内出现1户未依法查处的非法煤矿,工商所长将被免职;县(区)级工商局辖区内出现2户未依法查处的非法煤矿,分管局长将被免职。

  此次行动将对无照经营非法煤矿从严查处,并抄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在当
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实施关闭取缔;对证照不全(含证照过期失效)的违法煤矿,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处罚决定抄告同级相关部门;对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下达指令关闭取缔的煤矿,工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同时上报省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依法下达停产整顿监察指令的煤矿,当地工商局依法暂扣营业执照,督促完成相关手续,待验收合格后,还发营业执照。 

  据山西省工商局企业管理处处长杜建仁介绍,山西省工商系统在打击非法煤矿专项行动中将严格执行企业属地监管政策,建立和落实打击非法煤矿工作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工商执法人员若被发现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将被免职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严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参与办矿或者利用职权变相入股经营,违者将被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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