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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制造“车祸”施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1:4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日前,砀山县法院对一伙专以假车祸进行敲诈勒索的团伙最后一名成员王某进行了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1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与管某、黄某、邵某、陈某、李某预谋纠合在一起,在砀山县黄楼乡张小楼村东,当该乡小屯村村民孙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途经此处时,管某故意用自行车与三轮车相撞,并倒地假装受伤。随后,黄某、王某将孙某拦住。管某被送到张小
楼医院“治疗”。邵某假扮管某之妻向孙某索要现金,并扣下三轮车。在黄某、陈某的“调解”下,迫使被害人孙某交出1500元现金,三轮车才让开走。王某分得赃款200元。

  在随后到7月底的这段时间里,该团伙采用相同的手段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5起,分别敲诈勒索多名被害人2000元、2000元、2300元、1700元、1900元,所得赃款被分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设置骗局,共敲诈他人现金10400余元。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系从犯。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张玉景 许海彬 向辉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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