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控负” 无异掩耳盗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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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3: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新华社记者任卫东、朱薇 “控负”———记者近来听到的一个新名词儿。它常被一些政府部门负责新闻宣传的干部挂在嘴边。“以前只要组织策划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就算完成了;现在多了‘控负’这一块儿,压力特别大,因为单位领导特别重视。”一位市级政府部门的宣传处长在与记者的交谈中如是说。
“控负”的含义是“控制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负面报道”。据了解,一些部门原先没有设置专门的宣传机构,宣传工作由办公室兼管。只因为领导们感觉到“近年来舆论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大”,于是专门成立了新闻宣传处,主要任务就是“控制负面报道带来的不利影响”。采访中,许多单位的宣传处长都描述过这样一个“潜规则”———一些领导评价本单位宣传工作做得好坏的标准就是,看能否将本单位的负面报道控制到零。 这一业绩评价的“潜规则”,犹如“紧箍咒”一般箍在一些宣传处长、新闻科长的头上,令他们对本单位的负面报道随时保持着高度警惕。 “控负”行为反映出的是一种正在滋长和蔓延的对待舆论监督的错误态度。一见负面报道就觉得是否定了整个工作,否定了全部成绩,这是典型的形而上学、以偏概全。其实,文过饰非,弄虚作假,时间长了,反而会出大问题。不从把自己工作做好这一源头上来防止负面事实的发生,光靠给自己的宣传部门下死命令,光靠“做好新闻单位的工作”,那么“控负”行为无疑是掩耳盗铃,此等任务恐怕永远无法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