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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8: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毛庆 通讯员 先行)本市注册登记且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本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始连续两年海关统计出口额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市属内资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扶持了。这是记者从近日下发的《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获得的信息。

  据悉,这些资金扶持项目包括:参加市政府或市外经贸部门组团的境外出口产品展销
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标准摊位费50%的资助,每个标摊所获资助最高不超过两万元;对参加市政府或市外经贸部门组团的境内重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予以适当资助;到境外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证书的企业,每件商标给予注册费的50%的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获得商务部授予的“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企业,每个品牌给予2万元的奖励;参加国际贸易争端应诉的企业,根据应诉标的及有关费用支出每案例给予1万至3万元的资助,等等。

  (编辑 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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