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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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08: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毛庆 通讯员 先行)本市注册登记且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本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始连续两年海关统计出口额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市属内资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扶持了。这是记者从近日下发的《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获得的信息。 据悉,这些资金扶持项目包括:参加市政府或市外经贸部门组团的境外出口产品展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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