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大学生杀死女友劫财勒索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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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0:04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9月17日电大学生刘国勇只因攀比同学的富有、沮丧自家的贫困,竟将劫财之手伸向女友,不但杀死女友劫其财物,还向女友的父母勒索。刘国勇16日上午在被押赴刑场途中,最后一次含着泪水祝父亲生日快乐,让人心情难以平静。 刘国勇出生于1981年11月,湖北天门人。案发前就读于湖北某职业技术学院。去年4月,刘国勇上网聊天时,与武汉另一所大学的女生结识。聊得投机后,两人相约网下,此后
同年10月19日,刘国勇编造谎言骗女友说自己要到潜江找同学借钱,他要女友随行,并说要将借到的钱汇入女友的银行卡上,于是骗取了女友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当晚,刘国勇将女友带到潜江市一河道边偏僻处,趁其不备而将她勒昏再拖入河中,致其溺毙。随后,刘劫取了她的手机、银行卡等物。次日,刘国勇接到女友父母焦急打进的电话时告知对方你女儿被绑架了,向女友父母勒索40万元赎金。接着,他发短信要女友父母先汇20万元到女友的银行卡上,并威胁不得报警。当月22日,女友父母存进了5万元,刘国勇立马发短信称钱太少,对方要求听听女儿的声音被刘拒绝。 当月24日晚,警方将正在学校宿舍继续用短信勒索女友父母的刘国勇抓获。今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刘国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月1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国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核准了对刘的死刑判决。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