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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0月1日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0: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郑州9月18日电《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将由河南省发改委召开听证会后制定,城市低保户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据介绍,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范围包括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已经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再重复征收排污
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开征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按月计收,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使用地下水回灌的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再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用户,对其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排污设施不达标的工业生产企业是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重点征收部门,污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可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40%计收污水处理费。未经处理或者经过处理,达不到国家或者省规定污水排放标准的,排污者不仅要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还应当承担治理超标污水的责任。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将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并按照1.5%的标准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用水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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