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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打击“官煤勾结” 违者就地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2:0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石家庄9月17日电记者从河北省有关部门获悉,河北省将采取措施全面清理煤矿“官股”,并规定了国家公务人员退出的“生死时限”,以促进煤炭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和安全生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近日,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煤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凡各类国
家公务人员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除外)的,必须在今年9月22日前撤资,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并附上撤资证明等,否则一律就地免职。

  “打击煤矿各类‘保护伞’,绝不手软。”河北省要求,凡各类国家公务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撤资,并如实报告登记的,属于知错就改,不予追究。如果没有如实登记撤资或者隐瞒真相、继续入股办矿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并依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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