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身份证核查宜体现公益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4:06 海峡都市报 | |||||||||
本月15日起,“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正式开通,公众可通过短信、互联网和手机上网三种形式进行身份信息核查,有效识别身份证真伪,收费标准为5元/人次。(可参考本报16日A31版) 身份信息核查被定位为“一项便民服务”。鉴于当下身份证信息真假难辨、人们渴望有一个权威认证的心理,可以预见,身份证信息核查服务必受欢迎。但当我面对“查询一
这是一笔并不太难算的账: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以每年最少一千万次的身份证核查算,相关部门将得到高达五千万元的收入,这还不包括电信与网络营运商的收入。如此看来,将身份证核查称为大产业,并不为过,但这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其作为公共服务的实质。 既为公共服务,向公民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信息,是相关部门的职能所在。也即,公共服务不能忽视公益性。 我们并不排斥公共服务进行适当收费,但这不应是营利性的收费,尤其是在没有经过相应的价格听证会前提下。假如非收费不可,或进行产业化“打造”,相关部门也须回答至少两个问题:公布提供身份证核查的成本;收费所得如何使用。这是公共服务应有的原则。 作为公安部所属的全国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必然承担着提供真实身份证信息的天然职责,不宜将公民身份证信息作为营利的资源。尤其是在与相关营利性企业合作的情形下,公共服务部门更应当避免某种商业色彩。 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回归到提供公共服务的本位上来,回归到为纳税人服务的本位上来。我总以为,对公益性服务的强调,应该成为当前我国在体制改革以及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关键认识。医改是这样,教育也应是这样。不问领域、职能的动辄产业化思路,该坚决叫停。 杨耕身(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