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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检查该由谁主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4:06 海峡都市报

  N赵娇(大学生)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等部委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9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可参考本报15日A2版)

  记不清这是第几次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了,只知道类似的专项检查大都是“吹面不寒杨柳风”,检查风头一过,教育乱收费依旧是百姓痛恨的顽疾。

  既然要检查,就应该出其不意,不知道为什么还要事先给被检查单位发出通知,实行“告知义务”?

  教育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固然有国家财政投入不足、中央政策在执行中走形等种种因素,但行使监督之职的专项检查不够严格也是一个原因。

  乱收费的主体是各级学校,行使检查权的往往是教育主管部门。这样的安排看似正常,但一次次徒劳无功的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已经告诉我们,寄希望于教育主管部门拎起板子抽打自己的“儿子”,往往是“提得高、落得轻”。毕竟,如果问题暴露得太多,对学校不是好事,教育主管部门的脸上也挂不住。

  部门利益的存在,往往使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国家审计署和环保总局之所以能掀起“审计风暴”和“环保风暴”,正是因为他们与被审查单位没有利益关联。

  面对教育乱收费的现状,通过专项检查进行监督成了一个可期望的手段,但这种手段能够生效的前提是:主导检查的部门与被检查对象不能有千丝万缕的利益纠葛。既然如此,该由哪个部门主导专项检查更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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