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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亲“选举无效”案败诉定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8日14:5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选举无效诉讼”,16日,台“最高法院”审理终结,将国亲阵营的上诉驳回,国亲败诉定案。判决结果也将让去年“大选”后所引发的全部“大选”官司定案。

  据报道,去年3月20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前,发生陈水扁和吕秀莲拜票时意外遭枪击等多项因素,国亲阵营质疑枪击案发生动机不单纯,加上国亲认为“公投并大选”、投票动
线有妨害秘密之嫌,认为办理选务的“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选务“违法”,因而提出了“选举无效”诉讼。

  “选举无效诉讼”一审时,台湾“高院”以“公投并大选未违反秘密投票原则”、“中选会未违反公正行使职权”等理由,将连宋之诉驳回,这次“最高法院”再次将连宋上诉驳回后,全案就此定案。

  中国国民党发言人郑丽文表示,这不是结束与最后审判,最后会由历史与人民审判。

  国亲所聘律师俞大卫认为,这个结果表明,岛内司法“面对最高权力者滥权的态度是回避”。郑丽文则表示,全台湾民众都不意外这个结果,正是因为大家都不意外,这才是最可悲的地方。

  台湾媒体的报道指出,台“司法体系”的公信力与权威性随之陪葬。对于“总统大选”“当选无效”、“选举无效”两项诉讼,台“司法体系”仍是走一般的“选举诉讼”程序,并未考虑到其与以往的“选举诉讼”大不相同。仍然是由原告、被告双方各自举证,连诉讼审理时间,也是按“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中,诉讼半年审结的规定照表操作。

  正因为如此,“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连宋辩护律师的证据及举发,如选举人名册有无弊端等问题,并未进行充分且必要的调查、检验,甚至还认为连宋辩护律师应自行负起查验举证是否属实的责任,最后赶在时限内审结“两项诉讼”。

  报道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是,被告的陈水扁、吕秀莲,系现任正副“总统”,掌握“国家机器”,而原告的连战、宋楚瑜,都是在野之身,没有任何行政权力,如何排除陈水扁当局的阻扰,查验所提出的证据与举发?连“立法院”通过的“真调会”,陈水扁当局都以“行政权”抗拒,连宋律师又能查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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