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淮北两市出台规定清理煤矿官员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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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00: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近日,淮南、淮北两市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清理纠正。 本次清理纠正是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其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
据介绍,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同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淮北市规定,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处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罗剑 本报记者 石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