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 实习生 雷蕾) 为了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与治安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患者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努力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安全、可靠的就医环境,日前,省卫生厅、公安厅、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制定九项举措维护医院治安秩序。
通告指出,社会公众应当维护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进行医疗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冲击医疗机构,破坏医疗秩序,干扰医疗活 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任何个人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应严格遵守医院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家属和单位同事陪诊、陪护患者就诊时,必须服从医务人员管理,严禁发生有意损坏、盗窃、诈骗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财物;严禁在医院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聚众围观、封门停尸等干扰、妨碍诊疗工作。严禁肆意侮辱、威胁、谩骂恐吓、殴打、劫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禁在医院内进行封建迷信宣传,医托诱骗患者外诊、推销私制药品,倒卖挂号凭证。在医院就诊、住院死亡患者的尸体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患者就诊、住院期间,各项检查、治疗应按章交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欠;医疗机构出具有效出院通知后,住院患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据病床不出院。患者就诊、住院期间,因违反医院管理制度、技术规范造成的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本人负责。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家属或单位同事翔实介绍说明患者有关诊疗情况、纠纷处理秩序,并及时、认真、妥善予以处理;患者及家属或单位同事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肆意寻衅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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