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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乱收费" 病人遇到近20项非法、重复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08:06 大众网

  本报茌平9月18日讯(通讯员童剑 记者高祥)茌平县患者张某做了一个阑尾切除并右卵巢囊肿摘除手术,住院7天花费医疗费等3890.84元。由于对手术中的20多个收费项目产生怀疑,张某将医院诉至法庭。近日,茌平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茌平县某医院退还张某非法收费、重复计费706.09元。

  据了解,2004年8月2日,患者张某因腹痛到茌平县某医院就诊,被医院诊断为慢性
阑尾炎急性发作、卵巢囊肿蒂扭转。当日,张某办理了住院手续,并进行了阑尾切除和右卵巢囊肿摘除手术,8月8日,张某出院。8月13日,张某前去医院结算,医院出具出院费用结算单一份,载明张某住院7天花费3890.84元。9月7日,张某又从医院获得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一份,载明费用总计3790.84元。由于两个单据上的数额不符,张某遂对医院收费产生了怀疑。

  之后,张某找出国家核准执行的收费文件对照,发现

医院在若干收费项目中有乱收费嫌疑。据张某介绍,她8月2日住院时,医院给她进行了验血(血分析),收取了20元的验血费,但结算时医院竟然又收取了10元的抽血费。另外,张某还发现了其他的乱收费和多收费项目:妊娠实验费、陪人费、季节费、水电费、卫生费、微机工本费、注射费、空调费、手术延长费、一次性衣帽口罩费、周末消毒费、换药费、会诊费等等。此外,在张某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上,还列有一项收费金额为34.8元的“达克宁霜”,治疗脚气等的“达克宁霜”出现在阑尾炎手术收费清单上,这让张某哭笑不得。

  今年3月10日,张某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退还非法收费1600元。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到医院就诊,双方事实上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是特殊的市场主体,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关于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医疗服务单位对其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没提供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得收费;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对提供服务且允许收费的服务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法院认定,张某住院期间医院没提供抽血和妊娠实验,医院应退还该两项收费16元;陪人费、季节费、水电费等是经核准收费之外的收费项目,依法不应收取,医院应退还共计75元;注射费收费标准为1元,心电图为10元,医院分别实收10元和30元,多收的应退还;空调费多收110元、输液费多收206元、中低硬膜外麻醉多收100元等应退还;手术延长费收取10元无依据、治疗费超收8元、70元材料费包括在手术费中再次收取无法可依;会诊费10元无证据支持、换药费50元属重复计费、周末消毒费40元无收费依据等。

  近日,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茌平县某医院退还患者张某706.09元,张某诉求的其他项目法院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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