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永宁宏达商贸公司围攻抗拒路政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08:46 宁夏日报

  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构筑违章建筑,面对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该公司法人纳某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内不但不积极整改,反而带领不明身份的人员围攻路政执法人员,推搡记者。

  9月16日上午,记者接到宁夏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的反映,他们将再次对永宁宏达商贸有限公司在石中高速公路永宁出口1.1公里处路边违章建设地磅,给道路通行安全带来极大
隐患的行为,进行现场执法,送达路政违法行为通知书。

  上午10时30分左右,记者随路政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在石中高速公路永宁出口引道一弯道处路南边,紧挨着公路三四米的地方,有人正在紧张地安装地磅,十来名人员也在旁边忙碌。

  路政执法人员告诉对方身份后,开始丈量核实原来测量勘察的数据。随行的某摄像记者开始拍摄路政执法情况。这时,站在工地旁的一名中年男子和一名中年妇女,骂骂咧咧地冲了过来,夺走了路政执法人员手中的测量尺子,扔在一边。执法人员上前劝阻,并再次讲明不要妨碍执法,该男子不但不听,反而带着几名男子冲上前去殴打法人员。见某摄像记者正在拍录执法人员遭遇围攻、殴打的行为,该名男子带人转而冲向该记者。该记者躲避不及,被连推了两个趔趄,摄像机差点被摔在地上。推搡围攻时间持续10多分钟。

  见场面一片混乱,路政执法人员请示上级领导后,一边拨打110报警,一边继续做纳某及其家属的工作。几分钟后,永宁县公安局民警赶赴现场,围攻行为停止。

  据宁夏

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永宁支队执法人员介绍,早在今年4月24日,他们就发现纳某要在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要建设地磅,存在着极大的道路
交通安全
隐患,就前往制止,并按程序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但纳某拒绝签收,并继续施工。6月17日,路政执法人员前往送达路政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准备对纳某的永宁宏达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下行政处罚,但纳某拒绝签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少于30米。第29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4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9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本报记者张怀民新闻来源:法治新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