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30万不知足 浙江一经理受贿1.8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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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09:32 检察日报 | |||||||||
本报永康9月18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王朝阳)9月16日,经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8万元,年薪30余万元的永康市某公司技术项目原经理谢志强被法院以企业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3年8月,永康市某公司新上汽车铝合金轮毂生产项目,设备投资达4000多万元。此时,具有硕士学历的福建厦门人谢志强被聘为该公司技术项目经理,负责汽车轮毂项目组建
到任后一个月,谢志强联系到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盛公司),决定购买该公司生产的空压机。而谢志强所在公司负责人郑某认为对方所出价格太高,想推掉合同。复盛公司的销售代理王某得知此事后想请谢志强帮忙,并答应事后给予一定的好处费。得此承诺后,谢志强千方百计向郑某推荐复盛公司的产品,使得郑某最终同意按原合同进货。双方签订合同后,王某付给谢志强1万元。2004年4月和2004年6月,谢志强又通过采购,从上海中台港贸易有限公司和无锡国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受回扣8000元。 作者:范跃红 王朝阳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