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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区县领导干部任前先过“法律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1:5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四五”普法中,本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规范化、法制化,其中,昌平区、石景山区等14个区县已全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2002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北京市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标志着本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文件的要求,十八个区县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全
面规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学习内容、学法制度、考试考核等。

  目前,各区县普遍制定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区县人大常委会学法制度、区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及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班制度。据统计,“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各区县、各系统理论中心组累计学法达104492人次。

  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考试考核是对学法效果的检验,又是促进学法的监督制约手段。近几年,各区县、各系统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全市各区县都能做到每年进行一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其中14个区县实施了领导干部任前先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石景山区还把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关口前移到区委组织部,参考人员涵盖了所有拟任命的领导干部;同时依托区普法网校考试系统,每年都要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昌平区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已有12年之久,并且连续5年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全区共有2564人次参加。

  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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