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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参谋”是个诈骗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2:22 新闻晚报

  明明没有房产销售权,却煞有介事卖起了房子,并且在得逞后又卷款逃匿,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骗得房款23万元的被告人於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不肯签名

  2004年10月2日晚上,在青浦区蒸淀镇,一个自称叫“李少军”的男子,喝醉酒后对联防队员大打出手,被民警“请”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讯问。“李少军”拿出某军区司令部少校参谋的军官证,说部队放假,自己是浙江嘉善人,到这儿是来和战友聚餐的。

  但是,当民警要他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时,他却说自己“酒喝多了,脑子不清楚”,死活不肯落笔签名。经进一步盘问,该男子提出要单独和派出所教导员谈话,并交代自己叫“於林”,假证件是化200元买下的。警方立即上网查询,确认该人正是本市公安南汇分局两年前的追逃对象。经过进一步侦查取证,2005年1月,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将於林提起公诉。

  欺上瞒下

  现年38岁的於林系本市青浦区人,2002年2月由其个人出资成立上海於林贸易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12月6日,於林以公司名义与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取得了南汇周浦镇某商住楼的优先购买权。双方并约定於林公司须于2003年1月底前分期付清房款850万元。

  但直至案发,於林公司从未向房产公司支付过任何钱款。与此同时,於林却在明知自己并未取得上述房产所有权、销售权的情况下,谎称已买下该房产并对外预售,先后与朱女士等三名被害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收取房款及定金等共计人民币23万元。事后,於林卷款逃匿。

  房产公司没有收到於林承诺的房款,此后便将房子卖给了一家酒楼,酒楼随后与已经装修入住的朱女士等打了房屋迁让官司获得支持。朱女士等这才知道落入了骗局。

  据於林自己交代,后来他用20万元买了2辆走私车,原想转手卖出赚点钱,不料在南京被没收了。因此,到案后於林没有退出分文钱款。

  法院裁决

  针对於林关于卖房是以公司名义而非其个人行为的辩称,法院经审理查明,於林公司的注册资金200万元,在验资后即已归还,两名股东并未实际出资,另一股东还称其对成立公司之事并不知情。於林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五金、百货等,根本没有买卖房地产这一内容,且该公司成立后,除诈骗案中所卖的几套房子外,并无其他正常的经营业务。因此,於林虽以公司名义实施犯罪,但其行为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仍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法院认为,於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判。作者:通讯员卫建萍 记者 王凤梅 制图邬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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