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百退休 没有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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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2:22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今年即将50岁的宋女士要求单位明确其退休年龄在55岁,遭到拒绝后,起诉到法院。日前,黄浦法院对这起人事争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没有支持宋女士的诉请。 宋女士1974年参加工作,1993年与医院签订了全民企事业单位聘用干部合同,2000年至2004年底,宋女士担任医院信息科副科长。今年她将满50岁,医院认为她临近退休人员,从今年起免去了她的副科长职务。去年年底,她与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聘用合同,之后,她
黄浦法院认为,女性聘用制干部的退休年龄及待遇,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发布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执行。该条例有关条文规定,聘用制干部受聘10年,在聘用岗位上并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至55周岁的可以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 另外,市人事局在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中也作了解释:对受聘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上满10年、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女同志,是否继续聘用,由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工作需要、本人愿意、领导批准的原则,自主决定。法院对宋女士的诉请,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作者:焦晓虹通讯员 顾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