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记者采访首位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的香港居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2:46 法制早报

  充当深港沟通桥梁得天独厚

  □实习记者赵矗

  9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专门举办的一场颁证仪式上,实习期满的香港居民吴志强先生,从深圳市司法局副局 长石岗手中接过由广东省司法厅核准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成为“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 议签署后,首位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居民。记者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吴志强律师。

  终圆律师梦

  吴志强介绍道,他是1960年4月出生的土生土长的香港居民,1984年毕业于香港树仁学院新闻学专业,现为 香港公开大学在读中国法律硕士研究生。

  大学毕业后吴志强一直从事媒体工作,曾经在《星岛日报》担任采访助理、记者、编辑等职。虽然在媒体的工作比较 顺利,但是能够成为一名律师一直是吴志强的梦想,所以他坚持利用业余时间潜心研究法律问题。

  可要在香港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对非法律专业人员来说绝非易事,需要在香港大学或城市大学完成法律文凭课程,并取 得法学学位才有可能。对于只能通过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的吴志强来说,相当困难。

  随着香港回归的临近,预见到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法律服务将成为热点,他把目光转向了内地。1994年,律师资格 考试首次向境外人士开放,吴志强与400多名港人一起报名参加了在深圳举行的考试,在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之后,吴志强 于1995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然而在获得律师资格证书后,由于当时香港还没有回归,受政策所限 ,获得了律师资格证书后我并没有马上成为一名律师,而是继续从事媒体工作并等待机会。”谈到10年的等待,吴志强显得 很平静。

  “在媒体工作了18年后,随着2004年1月1日CEPA协议的实施,我看到了自己圆梦的希望,经过深思熟虑 后,我辞去了香港的工作,于2004年3月11日起,来到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成为了一名实习律师。”说 到梦想成真,吴志强至今难掩兴奋之情。今年7月28日实习期满后吴志强向深圳市司法局递交了律师执业证申报材料,并最 终获批,吴志强多年的律师梦终于得以实现。

  “吴先生业务娴熟,表现敬业,参与过香港企业收购内地制药厂及外资企业在深圳投资建厂等多宗业务,有能力成为 一名优秀的律师。”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浩给了吴志强很高的评价。

  挑战与优势并存

  “我可以充当深港两地间的沟通桥梁。”吴志强律师表示,自己的优势在于对香港的了解肯定远胜于内地其他同行。 在CEPA协议实施之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济合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密切,这需要更多的既熟悉香港、又了解内地法律 、法规的律师为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往来提供法律服务。“我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香港居民,则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挑战也是 巨大的,那就是对内地执业环境还比较陌生,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相信随着执业经验的不断积累、加强与内 地其他律师合作,这样的困难应该是可以克服的。

  2003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81号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 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总则中第四条规定“香港 、澳门居民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只能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在第三章执业管理第十四条中又进一步规定“获准在内 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采取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享有内地律师的执业 权利,履行法定的律师义务。”

  吴志强律师坦言,这样大大限制了一个执业律师进行法律服务的范围。

  但同时吴志强律师也表示,对于现阶段国家司法部有这样的规定还是能够理解的,毕竟香港、澳门居民作为律师在内 地执业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初获执业资格还处在积累经验阶段。

  港人内地执业缘何凤毛麟角

  “目前已有8名香港居民在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期满,因为其他人大多拥有香港律师资格,所以目前只有吴志强一 人提出了执业申请。”深圳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说。

  “根据《办法》规定,香港律师要申领内地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就必须放弃香港的律师执业资格。对多数港人而言, 放弃香港的律师资格,确实是个很大的牺牲。所以,并非所有考取了内地律师资格证的香港人,都会选择来内地当律师。”

  不具备香港律师资格的吴志强反倒得了个第一。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