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幼儿园血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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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2:46 法制早报 | |||||||||
“冷血杀手”绝非精神病人 -经典指数 ★★★★★ -经典元素
1.坚持杀人“无理由”的付贺功以犯罪为谋生手段。 2.付贺功面对极刑仍毫无悔意,宣称杀人是其唯一选择。 3.付贺功作案手段残忍,连5岁幼童都不放过。 -出场律师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侯改印 律师□实习记者赵矗 江嫣 出于对被害人隐私的保护,轰动京城的北新幼儿园师生被杀案,一直以不公开审理的形式进行着,9月9日,在第2 1个教师节来临的前一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 判处31岁付贺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无厘头疯狂杀人 东元律师事务所的侯改印律师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付贺功的辩护律师。 谈到付贺功,侯律师无奈一笑,说:“先前,某些媒体怀疑其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是不完全刑事责任人。但是根据我 和检察官的证据交流,以及和付贺功的接触,虽然付贺功的思维的确跟常人不太一样,仍然可以肯定他没有精神类疾病,他对 自己的行为完全有辨别能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细节也记得相当清楚。付贺功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包括公安机 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他对自己将受到的惩罚完全清楚,死刑也在其意料之中。” 当问到造成付贺功这种疯狂的杀人是否跟他的家庭成长背景有关时,侯律师表示:“付贺功自1992年因盗窃被判 刑以后就再没和家里联系过。”而付贺功在密云农村居住的父母不愿谈及付贺功。 杀人偿命只求一死 侯律师说,这个案子接得比较匆忙,根据法院的安排只跟付贺功有过一次会面。整个过程持续近1个小时,基本上就 是律师对一些证据的求证,简单的询问。付贺功坦白得很彻底,也愿意接受惩罚。 侯律师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辩护,首先是付贺功具有自首情节,不仅如实地供述了在北新幼儿园抢劫、强奸的全部犯 罪事实,而且还如实地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杀人、猥亵、盗窃等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二,被告人付 贺功具有立功表现,供述了被告人吴义理、吴义论参与转移、收购赃物的犯罪事实。其三,被告人不但承认所有罪行,并且对 作案动机和作案手段等具体作案细节进行了详细供述,便于公安机关彻查犯罪事实。 侯律师曾问付贺功有何想法,付贺功表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都是死刑了,我就想快点,不想死缓。” 判决当天,面对无数的镜头及闪光灯,因涉及销赃罪而成为付贺功案中另外两名被告的吴义理、吴义论愧疚地低着头 ,还不时用手挡住脸以躲开媒体的镜头,而主犯付贺功却面无表情的面对着一切,脸上充满了不屑之色。即使在法官宣判判处 其死刑的时候,付贺功也不曾流露出一丝慌乱,木然的脸上甚至有一种得意的神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