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政协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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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4:26 人民政协报 | |||||||||
本报讯9月15日,浙江省温岭市政协召开十一届四十一次主席会议,精心选择80名委员,派往市工业经济局等20个政府职能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及市级重点工程担任民主监督员。此举标志着全市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向市级部门、重点工程等有关单位委派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是市政协完善民主监督方式、整合民主监督资源、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制度
据了解,市政协在各受派部门设民主监督员小组,由3-5人组成,一般以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形式,开展专题调研、专项评议等活动。民主监督员属兼职,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民主监督员不直接处理、决定问题,不干预受派部门的日常工作,但可用适当的程序和方式及时向受派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民主监督员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受派部门的职能职责,每年确定若干监督重点,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合拍,与受派部门的工作思路同步,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一致。 各受派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民主监督员,确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具体工作,并及时制定工作、会议、活动等联系制度;要主动向民主监督员通报全局性工作安排、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廉政建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等重要工作,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有关活动,提供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相关资料,为民主监督员知情问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姜圣斌) 来源:《人民政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