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亦有压力,责任不清找谁追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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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究竟现时保险公司面临着什么样的困境呢?保险公司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广州市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赖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交通安全法》内责任定险规定得并不细致,令保险公司面临两个困难:承保风险加大和赔付率大幅上升。因为《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必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70%。其次,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当中,人身损害赔款约占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人士也认为:《交通安全法》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但目前的问题是第三者强制险并未出台,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这显然不合理。“比如有一条这样的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保险人可在事故基本事实查清后向被保险人追偿,但万一事实无法查清,保险人根本无法向被保险人追偿。”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罗向明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与之匹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到目前仍未出台,目前社会上包括某些司法界人士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认识错误,导致相同的案件法院判决完全相反。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