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单车撞,无责任也要掏腰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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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5: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保险界人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个真实案例:一辆自行车走在机动车道还横过马路,后与一辆奇瑞轿车发生了刮蹭,自行车翻倒在地,骑自行车者均受轻伤。交警做出以下判罚: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却驶上了机动车道,还横过马路,负事故全责。根据新《交通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判定机动车驾驶员何先生负担事故的经济责任,即承担伤者的医药费。 何先生的机动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但由于自行车负全责,因此保险
对于这起事故的赔付责任,保险公司方面态度坚决:投保人与保险人签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责论处”。交警判自行车全责,被保险人奇瑞车主无责,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 随后,何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何先生胜诉。法院给出的判词是在《交通法》76条中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此来看,即使投保人何先生对这起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应该赔付。 “要真正解决现存的矛盾和问题,可能还得等到《保险法》出台以后。”某大型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这样评价。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