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月饼票能否翻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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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律界人士称,若商家限定“过期无效”,市民可投诉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孙婷、雷洁贞报道:“我的月饼票过期了,钱白花了。”今早,家住广州水荫路的张女士向记者诉苦,她因外出,没及时兑换某五星级酒店的月饼,今早去问被拒绝。
中秋一过,节前满天飞的月饼票就进入“死期”。“月饼票就仅仅一个月有效期,时间太短了。”倪女士希望商家可以适当延长月饼票的“寿命”。 广州酒家办公室副主任赵利平解释说,月饼是季节性消费品,商家不可能无限量地生产。但他承诺,广州酒家的月饼票在有效期后一周内仍有效,只是不能保证能兑换相应的月饼,但会以价格相当的月饼或其它饼食予以兑换。“就往年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市民都能及时兑换,而且我们在票上、广告上或兑换点也有醒目的标记提醒市民。”赵利平还说,酒家一般在节后一周内进行结算,如果市民不及时兑换,也会给他们的结账带来麻烦。 莲香楼书记张雪清也表示:“我们已经收了顾客的钱,即使月饼票过期了,我们还是会为市民兑换,但不能保证市民能换到票上所示的月饼。”但她也提到,有部分商家确实是月饼票过期了,就作废,不给市民兑换。 对月饼票“过期作废”,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林秀芝律师认为,月饼票是一种支付凭证,商家不应该设定期限。“尽管过了期限,消费者手上有月饼票,就有消费它的权利。月饼票过期了,商家可以选择让市民继续消费,也可以替他们兑回人民币。” 林律师表示,商家清楚标明“月饼票过期无效”,也是一种“霸道条款”,市民可以投诉。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