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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市取消干部轮流离岗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5:53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9月19日电(记者高友清)今年7月底,湖北省宜城市叫停干部轮流离岗制度,到9月15日止,全市1400多名外出打工创业的干部已全部回乡在原单位重新上岗。

  &&&&2002年7月,为了促进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视野,增强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动干部平稳分流,宜城市委决定实施干部轮流离岗制度,即
45岁以下的男干部和43岁以下的女干部都要轮流离岗创业两年。对不愿离岗创业的干部,组织部门不得提拔重用或列入后备干部;对自愿离岗创业的干部,市财政按其每月实发基本工资的70%发给生活费,以解除其后顾之忧。全市各单位要按照在编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30%落实轮流离岗的干部名额。

  &&&&这一制度实施3年来,宜城先后共有1428名干部外出,到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工创业,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减少了市财政支出,每年给离岗干部少发的工资至少有300万元;二是一批干部外出创业得到了锻炼,在家工作的干部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通过外出干部架起了宜城与外界沟通的桥梁,为宜城引进了一批投资项目;四是分流了一批干部,全市已有15名离岗创业的干部主动要求退出

公务员系列。

  &&&&据宜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江华介绍,干部轮流离岗制度作为培养干部、分流干部的一种探索,在其实施之初得到了湖北省、襄樊市各级领导的肯定。但随着中央和地方一些新政策出台,这一制度与现行法规文件精神明显不符。如去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不得采用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等方式鼓励领导干部离职离岗经商、办企业”。

  &&&&据悉,宜城市对要求退出公务员系列的干部制订了相应制度,即

财政部门按这些干部的工龄与其结算生活保障金,干部管理部门与其签订协议后,便解除其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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