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靓车变花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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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6:08 深圳晚报 | |||||||||
一夜之间靓车变花脸 车停小区车库内被划伤该由谁负责成难题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13日早上9点多,家住福田区金域蓝湾的廖先生兴冲冲地去车库开车,不料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一夜之间,车身竟然伤痕累累。由于目前无法找出肇事者,
保险:人为划痕无法获赔 据廖先生反映,12日晚9点,他把车停在了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一楼,当时车子还是好好的。没想到,第二天拿车时他发现左前门出现了两道伤痕,“像是被钥匙等硬器一道一道划伤的”。廖先生立即喊来保安,几个人仔细一看,除了左前门外,小车的左后门、引擎盖、右后门都有明显的伤痕,大大小小的伤共有十处。最明显的一处是在右后门,划痕长达60厘米,而引擎盖上刮伤的漆没完全脱落,向上翘着。眼前的场景让廖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他立刻通知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却说,这是人为划痕,保险公司无法赔付。 “你们帮我把车修好就行,”廖先生随即向管理处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车子是停在小区时被划伤的,既然我交了停车费,管理处就有责任保证车辆安全。”然而,这个要求并未被管理处采纳。 管理处:无法界定谁的责任 14日上午,金域蓝湾管理处的负责人沈先生向记者确认,廖先生小车的伤痕确实与普通碰伤、擦伤有所不同。“车子周身都划到了,初步判断是人为划伤。”沈先生表示,事发后,他们和业主一起观看了监控录像,没有找到肇事者的身影。“目前,无法认定车子被划伤的责任究竟该谁来承担,因此我们无法满足廖先生的要求。” 律师:先判断双方合同关系 如果找不到肇事者,这事究竟该谁来负责?记者请教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栋梁。李栋梁表示,目前首先要确定的是廖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果物管公司未尽管理责任导致小区内车辆出现闪失,该公司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形成停车位有偿使用关系,这种协定下,物管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周茹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