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病住院 按什么比例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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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6:11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一网民通过本网对话台询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父亲96年下岗,现一直自己缴纳三金,由于实际经济情况困难,今年未交三金,明年7月份退休。但是上个月突患心梗入院,够办大病统筹的条件。请问: 1、今年的住院费能否考虑给预报销。
2、如果现在补交三金,他出院后能否按正常程序每月报医药费。 3、明年补交三金到他退休前,按什么缴费比例报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不允许补缴,只有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按70%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按70%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基础上,再提高10%。责任编辑:时鑫(来源:胶东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