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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6:18 北京晚报

  本报9月16日刊登了《公交车争座被打伤眼乘客状告公交不作为》一文,文中所写“双方最终以和解告终,公交公司同意给高先生一次性赔偿。但未明确具体数额”。有误。应为“经过法院调解,原告表示撤诉,公交公司考虑到原告的经济困难情况,决定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救助”。在此,本报特向公交公司及广大读者致歉。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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