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力系统一批“硕鼠”被判刑 涉案2千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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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16:27 国际在线 | |||||||||||||||||
陕西一批农电“蛀虫”被判刑 国际在线消息:陕西省西安、宝鸡、汉中三市人民法院今天同时开庭,对省地方电力公司系统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的王学文等17人进行公开宣判:原公司经理王文学(正厅级)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促进农村消费,出台了农村电网改造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但陕西地方电力集团24名干部乘机贪污受贿:公司经理王文学(正厅级)1995年到2004年3月先后14次共收受贿赂人民币208万元、美元61万元,因其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态度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40万元;原公司总工程师苏锦厚(副厅级)收受贿赂人民币23.5万元、美元7000元,鉴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被判有期徒刑10年;原公司副经理刘健民受贿19万美元、人民币20万元,认罪态度较好,能退缴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10万元;原省农电局财务处长李菊萍受贿337万元,能积极退缴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20万元。对其他涉案人员,法院根据他们的罪行和认罪态度,退缴赃款情况,分别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等不同判决。 (记者崔正来) 1 ([SPLIT])
宣判法庭 ([SPLIT])
受贿61万元的田建国被判刑11年 ([SPLIT])
原省地方电力公司总工程师苏锦厚因受贿被判刑10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