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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将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0:00 华夏时报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为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向社会公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北京个人税务档案等制度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全国推广北京经验

  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一直是个税监管的难点,为此《办法》提出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扣缴义务人必须申报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税务机关应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癣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据了解,个人收入档案制度此前在北京已经全面实施,北京已对个税纳税个人信息建立了详细的档案,每一个纳税个人也因此可以获得完税凭证。此次,实际上是对北京这一做法在全国的纵深化推广。

  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

  《办法》的另一亮点,就是全员全额管理概念的提出。在尽可能地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税务机关可以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最终由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同时,《办法》对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高收入者管理,也从实际操作层面予以细化。《办法》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

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
房地产
、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而且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从而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对税源监管非常必要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志清表示,此次建立个人收入信息档案制度对将来税源监管非常必要,可以有效地减少税款流失,但他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缺乏有效的金融信用体系,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如个人演出、学者讲学、教师家教,经常没有财务记载,如果双方达成默契不进行申报,税务机关都很难发现,因此,在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信用体系,比如银行实名制,银行税务信息共享建设、信用支付制度建设、企业财务制度建设。

  另外,他表示,此次对重点纳税人的提法也更先进,更符合实际,相对于以前以行业领域界定纳税人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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