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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厂务公开实行责任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0: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厂务公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区所有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到2005年底都要实行厂务公开;到2008年底,80%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通知》明确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改革发展
的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以及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辞退和处分职工的理由,职工养老等“四险”交纳的情况等都是厂务公开的内容。据悉,今后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向职工公开,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听取职工意见,既没有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将视为无效。《通知》还明确了推行厂务公开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其中凡因企业不实行厂务公开或不按规定实行厂务公开、引起职工强烈不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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