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厂务公开实行责任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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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0: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厂务公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区所有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到2005年底都要实行厂务公开;到2008年底,80%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通知》明确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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