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会会员有了自己的法律援助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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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0: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毛浓曦)9月13日,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工作站在省总工会正式挂牌,标志着该省工会会员和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从此有了自己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在此获得免费的法律帮助。 甘肃省总常务副主席王玺玉坦言:“职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现象在一些行业、一些单位较为普遍,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劳动关系矛盾成为影
该《办法》规定,省总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资金,用于支付工作站所聘请、委派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补贴及有关办公费用。资金来源于省总拨付和接受捐赠。该工作站在提供法律援助时将体现“会员优先”的原则,援助对象主要是甘肃省内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代理费、诉讼费的工会会员以及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适当兼顾企事业单位的非会员职工。援助的方式主要是法律咨询、代理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为被援助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仲裁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该工作站援助范围带有明显的“职工维权”特色,即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保”或“低保”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利的;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等。据悉,甘肃省总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市州工会要适时成立同样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