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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听证为何没了“胃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0:52 新晚报

  张麦

  广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准备举行跟市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立法听证会———《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可由于仅4名市民报名作听证陈述人,达不到预设人数16人的要求而被迫取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感到意外。(9月14日《人民日报》)

  这个“环境管理条例”,主要涉及服务业噪音、油烟、污水等环境污染及扰民问题。按理说,深受其害的公众对这样的法规,是有很多话要说的。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仅有四分之一预设人数报名,导致立法听证会被迫流产。

  其实,自实行听证制度以来,像珠海市人大遭遇的这种尴尬,在全国范围内也非首例。比如不久前重庆举行的三峡博物馆门票价格听证会,同样是因受邀听证代表的临会弃权,使准备得相当充分的听证活动尴尬收场。

  对听证活动不断爆出的冷场现象,其实也毋需深挖其中缘由。因为道理很简单,我们可以想一想各地听证的过程和结果:如果是价格听证,无非就是“听涨”;若是地方法规听证会,即便与会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到头来也可能是“白话”。这就是公众长期以来反复验证过的“经验”或“教训”。总之,在很多群众心底,对尽管属于新生事物的听证,早已有了“信任疲劳”。

  听证制度的实施,是民主法制社会的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如何“吊”起公众的“听证胃口”,使各种内容的听证活动具有吸引力,这就需要听证主办者,尤其是政府机关,坚守“公平诚信”的听证原则。这里所谓的“公平”,就是指价格听证内容要实事求是,确保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平等,不能使价格听证会仅仅体现经营者意志,未使双方都互利互惠;所谓“诚信”,就是指立法听证的结果,既要充分尊重民意,更要对经过听证的法规严格执行不走样,使民意不仅体现在“文本”上,更能产生民意所期待的完满效果。总而言之,倘若听证代表能在听证会上说话算数,听证结果又能顺应普遍民意,还愁没有群众不热衷于参与听证并积极发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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