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收入档案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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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0:56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陈二厚)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在日前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 《办法》凸显出3大“亮点”。一是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纳税人个人信息的来源及其真实度,是个人所得税征管长期以来的重点和难点。
二是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在尽可能把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都纳入到税收管理中后,从中选取管理的重点、难点以及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实现对取得应税收入个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三是将高收入者作为征管重点。《办法》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对其实施动态重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