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处理有争议可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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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0:56 新晚报 | |||||||||
新华社杭州电 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浙江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今后信访人在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意见前,或对处理意见不服、处理有争议的,都可申请举行听证,听证结论将成为处理问题的主要依据。这个《办法》目前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报道,所谓“信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以及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程序。旨在规范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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