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临时身份证将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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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公安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我国即将启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管理办法》明确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式样:“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
根据《管理办法》,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是公民身份号码;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条件和具体程序等。《管理办法》规定,公民申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1英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邹声文 陈菲) (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