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肇事者为何未在第一时间被传唤? 警方:我们当时无权强进私宅 律师:民警应尽快取得合法检查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1:20 都市快报

  记者在采访了诸多业内人士后获知,法律上是根据血液中酒精浓度来认定是否酒后驾车的。在闭门不出十几个小时后,只要检测合格,此前再大的猜疑也只是猜疑。

  如果交警能在第一时间控制住赵国峰,所有的问题将迎刃而解。所以,交警当初是否有权进入住宅传唤肇事者就成了最根本问题。

  浙江省交管局法制科副科长孙莉说,交警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有权强制传唤肇事者,但无权强制进入民房,除非见到肇事者就在家中。当然,这也要在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才能进入民宅将其带走。如果没见到人,民警一般不愿意闯这个禁区,以免被投诉。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亮说,由于本案的

交通事故不属于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的
机动车
驾驶员只涉嫌违法,而不涉及交通肇事犯罪,因此,本案属于行政案件。

  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为了收集违法行为证据、查获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检查时,须持有检查手续,并表明执法身份。因情况紧急,对单位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办案人员可以凭执法身份证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立即补办检查手续。”

  陈晓亮律师说,这表明,在没有合法检查手续的情况下,该规章仅授权公安机关可以对单位进行紧急检查,而未授权对私人住宅进行紧急检查,因此,本案中,办案民警在未取得合法检查手续的情况下,未强行进入赵家住宅的做法是正确的。

  不过陈律师认为,考虑到该驾驶员可能是酒后驾车,其长时闭门不出的目的有可能是为了拖延酒精检验时间,因此,办案民警在此类情况下应当尽快取得合法检查手续,以避免有关证据因为时间过长而无法取得。(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