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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不应为钱遮望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1:33 舜网-济南时报

  媒体之间的竞争越发白热化了,这种白热化不但表现在发行之争上,更表现在广告之争上。近来个别媒体为“发展”广告客户竟无所不用其极,对不愿在其处做广告者采取打压的手段,以曝光相威胁。

  新闻媒体已走向市场,要靠广告吃饭,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闻媒体就要放弃应该坚守的立场,将广告至上作为自己的圭臬,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以至于他人不将自
己作为广告投放的对象就要“策划”着进行打击报复。

  新闻媒体要进行市场竞争不假,但新闻媒体不同于普通的市场竞争主体,其还肩负着神圣的责任,要传播知识和文明,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要做“政府镜鉴,百姓喉舌,改革尖兵”(朱镕基语)……这就决定了其不能完全以市场法则来操作,不能为了广告、为了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

  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本月10日在大连召开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座谈会,有关人士表示,将坚决叫停报刊发行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不正当竞争表现之一就是“互相拆台”——如发现某企业订了竞争对手的报纸后,即派记者前往该企业调查其负面新闻,以曝光相威胁改订自家报纸。中国报业协会也就此向全国报刊发出倡议,“不以批评报道相要挟来征订报刊”赫然就在其中。

  既然“以批评报道相要挟来征订报刊”是不被允许的,那么“以曝光相威胁逼迫对方做广告”也必然同样如此,因为后者的性质似乎更恶劣些。但个别媒体却依然我行我素。

  不做广告就进行打压,就伺机进行曝光,这种做法的反面又是什么呢?那恐怕就是一旦成了其广告客户,就进行过度保护,当读者对其广告客户进行投诉时也置之不理。前者意味着新闻报道权被滥用来变相要钱,而后者则意味着新闻报道权被出让以换取金钱。

  真实、正义、客观、公正,是社会对媒体的要求,也是新闻媒体应该坚守的底线。如果为了广告而刻意“策划”打击不合作者、制造新闻,客观公正又表现在何处呢?客观公正的前提是必须置身事外,无关乎利害。某些媒体为了广告而深陷利害关系之中,时时仰广告客户的鼻息,这就决定了其无法做到坚守底线,公信力也自然会受到影响。

  更可怕的是,“以曝光相威胁逼迫对方做广告”不仅会单纯影响到采取这种做法的媒体的公信力,还会影响整个媒体界的公信力,对其他的媒体也是一种伤害。

  普利策新闻奖的创立者约瑟夫·普利策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新闻媒体如果被广告遮蔽了眼睛,那么我不知道新闻记者站在这样的平台上会如何进行瞭望,也不知道新闻记者还能不能审视出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更不知道审视出来后还有没有能力及时发出警告。显而易见,处在这样的媒体中,新闻记者的作用是要大打折扣的。

  新闻媒体的真正上帝是读者,如果因为公信力的丧失而失掉读者,那才是最大的悲哀。某些“广告障目不见其他”的媒体,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呢?(刘 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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