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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力“硕鼠”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1:38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西安9月19日电(记者王世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陕西省农电管理局)系统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大案,19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陕西省农电局局长王文学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5至11年有期徒刑。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陕西省农电局)系统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是陕西省纪
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今年查处的大案要案之一。5月27日,原陕西省农电局副局长刘健民等6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月19日陕西省分别在西安、宝鸡、汉中等地对另外17名涉案人员进行宣判。

  今年59岁的王文学,1995年12月任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7月兼任陕西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组长,2004年3月任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正厅级)。2005年2月7日,王文学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文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08万元、美元61万元,共合计人民币约711万元,其中美元20万元属犯罪未遂。

  今年53岁的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原总工程师苏锦厚利用其先后担任陕西省农电局计划基建处处长、省农电局农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等职务上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3.5万元、美元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文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考虑其认罪态度好,积极退缴赃款,有悔罪表现,还有部分受贿系未遂,可酌情从轻判处,故作出上述判决。鉴于苏锦厚在被审查期间能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情况,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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