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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违法记分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1:4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9日讯(记者 孙镇镇 通讯员 李发生)驾驶员要注意了,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出台的《山东省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交通违章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后的安全教育有了新的处理规定。

  据悉,以往驾驶员累积记分达到12分后,接受教育、考试的程序复杂,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了驾驶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而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驾驶员可在交通安全教育中心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参加交通安全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原积分可通过交通安全教育信息系统自动消分。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由于驾驶员违法记分交通安全教育机构长期以来不明确、不统一,加之又缺乏操作性、程序性的具体规定,造成了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工作滞后,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无法有效落实。

  而按照新的《办法》规定,交通安全教育机构必须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按照全省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进行教学,理论考试统一使用符合违法记分驾驶员特点的《交通安全理论考试题库》;对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的,可在教育中心提供的车辆和场地内进行驾驶技能考前训练,通过系统、正规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及驾驶技能训练,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筑牢第一道防线。

  另外,新出台的《办法》还采用了现代化的交通安全教育方式,利用电化教学、网络教学等形式,实现交通安全教育形式多样化,激发驾驶员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据悉,《山东省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使我省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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