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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散布领导谣言被判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1: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邹桂)职工赵某借检举之名,四处宣扬工厂厂长胡某擅用公款。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终审认定赵某的行为侵犯了胡某的名誉权,判决赵某赔礼道歉。

  2004年9月23日,北京联合大学实习工厂职工赵某与20余名员工到北京联合大学上访,反映厂领导问题。赵某当众说厂长胡某孩子上学的赞助费是用公款交的,而且厂长家的汽车也是下级企业用公款购买的。赵某这种说法立即在工人中流传开来,并有工人在会议上直
接要求胡某作出说明。为此,厂长胡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认为赵某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要求赵某在工厂范围内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二中院认为,赵某当众宣扬厂长用公款

购车等自己杜撰的言辞,造成胡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胡某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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