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禁用“一流”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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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2:14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今年9月起,诸如“一流”“国家级”“最高级”等字眼将被禁止出现在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里。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下发的《福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管理规定》中了解到,福州市制定了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的七条禁令。 据了解,七条禁令为,招生简章、广告内容不得有以下情形:1.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事项;2.使用通信工具发布招生信息;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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