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民办学校招生禁用“一流”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2:14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今年9月起,诸如“一流”“国家级”“最高级”等字眼将被禁止出现在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里。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下发的《福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管理规定》中了解到,福州市制定了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的七条禁令。

  据了解,七条禁令为,招生简章、广告内容不得有以下情形:1.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事项;2.使用通信工具发布招生信息;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一流等用语
;4.发布非本校聘任的教师和无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资料;5.发布非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本行业组织认可的表彰及其他信息;6.发布与学校办学事实有出入的有关信息;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