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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民警买房装修办喜事均须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2:18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民警买房装修及办喜事都要上报,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也要上报。昨日,记者从舟山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制定出台了《民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此遏止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行为。据悉,这在浙江还尚无先例。

  舟山市警方出台的制度中,要求上报的内容包括:民警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
女营造、买卖、装修、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民警本人的婚庆事宜及本人为主操办的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民警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就学定居的情况;本人或家庭成员从事省公安厅规定清理的经商办企业范围之内的。

  《制度》规定,凡有个人重大事项发生的,报告人须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人如果不按规定报告的,组织上将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作出其他组织处理,这一民警将不得在年终考评时评为先进和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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