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即将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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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2:24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记者 邹声文 陈菲)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即将启用。就《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谁可以申领
《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新版是什么样 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证件正面印有彩虹扭索花纹、写意“长城”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名称字样。证件名称分两行排列于版面中间偏上的位置。写意“长城”图案位于证件名称下方,颜色为褐色。彩虹扭索花纹过渡颜色为浅绿色至浅黄色再至浅绿色。证件背面印有彩虹横向波浪扭索花纹并登记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限和签发机关等9个项目内容。证件规格为85.6mm×54mm(长×宽),主色调为浅绿色。 公民如何申领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具体申领程序是:(一)具备《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