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驾驶员“回炉再造”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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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2:24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郭世锋通讯员 李发生 丁芳)从现在开始,我省对累积“满分”机动车驾驶员的“回炉再造”不再无章可循。记者获悉,省公安厅今天下发了《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 以往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后,接受教育、考试的程序复杂,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办法》规定,实行交通安全教育、考试一条
《办法》规定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设立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交通安全教育中心,也可在违法记分教育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设立交通安全教育分支机构,形成盛市、县(市)区三级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网络。《办法》同时规定,交通安全教育中心必须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通过系统、正规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及驾驶技能训练,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筑牢第一道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