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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保证省人大代表依法行职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3: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敏)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委会活动的参与;定期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日前,省委转发《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支持、规范和保证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

  《意见》指出,要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为代表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创造条件,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提高代表审议议案、报告的水平和效能;要明确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和范围,规范代表提出议案的程序,改进对代表议案的处理工作,提高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明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和程序,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处理的质量;明确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原则,改进和加强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

  《意见》强调,要规范代表履职行为,代表必须带头学法、用法,要把严格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的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代表对涉及个人、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代表不得接受赞助。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的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意见》强调,要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继续推进民主立法,逐步扩大公民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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