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要建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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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3:05 东方今报 | |||||||||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颁布,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者、高收入者将成重点征管对象 据新华社电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在日前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
据了解,《办法》凸显出三大“亮点”:一是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二是提出全员全额管理概念。三是将高收入者作为征管重点。《办法》不仅要求各地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纳入重点纳税人的范围,也要求各地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对其实施动态重点管理。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