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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咋收费物价部门出详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3:36 山西晚报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滑艳兵)自来水二次加压究竟能不能收费?住宅电梯的收费标准怎么定?今天,记者从太原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已确定并开始实施,这些曾困扰居民和收费单位的问题均已明确。

  根据《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暂行),普通住宅小区是指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
。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标准》商定后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售房与物业合同约定后执行。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区域范围内的规模、设施条件及《标准》商定,并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后执行。

  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实际成本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委托方)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收龋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的电梯运行费,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含60平方米)按15元/户·月收取;超过6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10元。

  对于为保证自来水正常使用而进行的二次加压供水,物价部门规定,可以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为0.20元/吨。

  另外,物价部门要求,所有收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及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和内容,并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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